|
陽光訊(記者 張凱)明知沒有資質(zhì),仍然以招生為名騙取學費。10月21日,咸陽渭城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13年10月29日,被告人劉某在其經(jīng)營的咸陽市華津駕校朝陽二路報名點被咸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和華津駕??傂B?lián)合取締。其后劉某仍然以華津駕校的名義繼續(xù)經(jīng)營、招生,并于2013年11月15日、27日分別收取趙某學費3500元,梁某、石某夫婦學費5800元。事后,趙某、梁某、石某多次找劉某詢問駕駛員培訓、考試進展情況,劉某隱瞞其駕校已被取締的真相,以各種理由推脫,并將騙取的9300元全部揮霍。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共計9300元,已觸犯刑法,構(gòu)成詐騙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