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到天數(shù): 2 天 連續(xù)簽到: 2 天 [LV.1]初來乍到
二級
- 積分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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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外表不起眼的商貿公司的二樓,居然隱藏著近一百臺具有退幣、退分等賭博功能的賭博機。
犯罪嫌疑人劉某和馮某為牟取暴利,商議合作開“游戲廳”賺錢,一個提供場地,一個負責提供賭博機。
在一切都籌備好,游戲廳剛剛開始營業(yè)時,就被巡查的公安干警發(fā)現(xiàn)并查封,當場扣押100余臺游戲機,其中90臺經(jīng)過鑒定為賭博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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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7 14:30 上傳
根據(jù)201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設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施設備,并以現(xiàn)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作為獎品,或者以回購獎品方式給予他人現(xiàn)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組織賭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開設賭場”行為。
另外,根據(jù)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目前,咸陽秦都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批準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劉某和馮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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